教师资格证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才能担任教师。

一、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
师范生按照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进行认定获得教师资格。
非师范生需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才能获得教师资格。

二、考试科目:
(1)幼儿园(2科):《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2)小学(2科):《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3)初中(17科):《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5科;
(4)高中(16科):《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4科;
注: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
(5)面试大纲分为三类:《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由教育部公布,一般情况下,考试一年举行两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考试具体日期考前由教育部公布。各省考试次数由各省根据省情确定。

四、报名方式:
考生自行关注各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

五、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一般需要依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