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 是欧盟爆炸性危险环境设备强制准入认证,法规依据 2014/34/EU 指令,销往欧盟化工、油气、粉尘车间的防爆电气、非电气设备,必须取得 ATEX,加贴 CE+Ex 标识,才可上市流通。国内防爆合格证、防爆 CCC不能替代 ATEX;可同步办理 IECEx 国际防爆证书,很多企业采用 “IECEx 转 ATEX” 路径,减少重复测试成本。
执行 EN 60079 系列欧盟防爆标准,分为 Ⅰ 组矿用设备、Ⅱ 组厂用气体 / 粉尘设备;按危险区域划分 1G/2G/3G 气体、1D/2D/3D 粉尘类别,对应 Zone0‑2 气体、Zone20‑22 粉尘危险区,主流防爆型式隔爆 d、本安 i、浇封 m、增安 e。
企业申请需确定设备类别、防爆参数;准备英文全套技术文件,含整机图纸、BOM 元器件清单、风险点火源评估报告、本安参数计算书、英文说明书、铭牌;非欧盟企业需要配置欧盟授权代表;送样机完成型式试验,测试包含外壳耐压、不传爆、温升、火花点燃、IP 防护等项目;高风险 1G/2G 设备还需要公告机构开展 QAN 质量体系工厂审核。
完整流程:项目评估→资料整理→样机测试→公告机构文件审核→体系审厂(高风险)→签发 EU 型式证书→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企业需保存 10 年备查。不含整改周期,常规产品周期6-8个月;复杂矿用、0 区设备周期更长。
重点注意:铭牌必须标注 CE、Ex 标志、公告机构编号、设备类别;外壳、电路板、关键防爆元器件变更必须做证书变更;ATEX 只用于欧盟市场,回国销售仍要满足国内防爆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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