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1:登录服务网——切换站点——住建局——建筑企业资质认定——在线申请-填写信息、上传申报事项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理,不予同意的,告知其理由。将初审结果形成公示意见,在门户网站发布。企业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申请,超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三、公示期满后,根据申诉件的复核情况、督查复核意见,并视企业在公示期间是否被举报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形成行政许可决定,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四、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到中心窗口领取)。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低等级申请。
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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