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辩护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谢建宏(以下称“谢律师”)。他是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南阳市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谢律师投身律师工作,曾连续十四年担任过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省、市律师协会职务,现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三部及刑事辩护研究院证据研究中心主任。
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七年来,谢律师始终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办案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丰富的实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形成了思维敏捷、性格豁达、不拘一格的执业风格。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辩护能力,谢建宏律师多次带领其刑事团队参加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和中国行为法学会举办的刑事辩护方面的专题研修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同时,他还通过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有关刑事高级研修课,获得刑事专项结业证书。
谢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主管机关的高度认可,他多次被授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人民满意的律师、十佳党员律师、十佳辩护词”、“优秀律师”等荣誉证书,获得过一枚司法部颁发的个人三等功奖章,还获得过一次社旗县人民政府记功。其成功案例多次被评为“精品案例”和“优秀辩护词”,并在《知音》、《中国商界》、《中华英才》等杂志刊登。

谢建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成功案例。2022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中国人民银行某省分行副行长白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原本移送审查起诉的是五项罪名,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白某某的儿子从北京赶来郑州聘请了谢建宏律师为其母亲担任辩护。谢律师在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其中两个罪名属于事实手段和方法上的牵连犯关系,按法律规定只择一重罪处罚,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辩护有理有据,最终向法院移送审判决时只起诉了上述三个罪名,涉案金额减至4000余万元。经过开庭审理,白某某在谢律师的指导下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判处白某某9年有期徒刑,白某某及其家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谢律师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也得到了白某某家属的赞同。
2023年,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俞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余万元、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八年有期徒刑。判决书送达后,俞某某的妻子委托谢建宏律师代理上诉。在二审开庭之前,谢律师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面对面沟通案情和上诉理据,认定其中非法经营罪不符合构罪条件。由于沟通理据充分,二审法院未经书面审理径行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接到重审裁定后,原公诉机关直接将非法经营罪去掉,并对俞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重新起诉。谢律师在法庭上为俞某某作了有罪但应给予从轻处罚的辩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俞某某犯非国家行贿罪有期徒刑三年。俞某某扣除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后,在监狱服刑一年零九个月后刑满释放,被告人俞某某及其家属表示满意,不提出上诉。
谢建宏律师擅长的业务广泛,他是内蒙古诈骗犯罪刑事辩护律师、黑龙江领导职务刑事辩护律师、辽宁敲诈勒索刑事辩护律师、山西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律师、吉林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律师。在处理内蒙古诈骗犯罪案件时,谢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对于黑龙江领导职务犯罪案件,他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和专业的素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辽宁敲诈勒索案件中,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山西经济犯罪和吉林职务犯罪的辩护工作中,谢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例如,2015年,河南省某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名马姓男子案件。该男子为抵偿老板拖欠的9000元工资而盗窃修理车间的一个修车仪器,巧遇当晚值班室里死亡一女员工,案发现场有马某某的脚印及盗窃的其他证据。案发第二天,马某某和其女朋友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获,认定死者是马某某和其女朋友在里应外合实施盗窃时杀害的,因此认定是马某某是盗窃转化抢劫杀人案。马某某的哥哥委托谢建宏律师为其辩护,谢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者在盗窃现场的死亡时间与其盗窃时间前后相错三个多小时,公诉机关指控马某某抢劫(杀人)案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未采纳谢律师的辩护意见,留有余地地判处马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马某某继续委托谢律师代理其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改判马某某的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抢劫(杀人)罪名不成立,但因犯盗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扣除在看守所羁押的三年时间,马某某于宣判当日即释放,他给谢建宏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不畏权势只为民,捍卫正义守护神”表达感谢。
再如,2021年,河南省某一县级市人民法院审理丁女士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此案是因为丁女士的丈夫因欠他人外债一千余万元无力执行法院的判决,后因丁女士在为其儿子上大学给付的学费和生活费在支付宝上的流水发现有多笔转账记录,被当地法院的执行局认定为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将此案移交当地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并将丁女士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长达六个多月。最终在谢建宏律师出庭辩护下,丁女士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其无罪的理由是执行机关将丁女士的支付宝流水账的小数点搞错了,结果把几百元的钱搞成了上千万,谢律师在开庭时当庭举证了支付宝的流水账,法庭当庭宣告丁女士无罪释放。随后丁女士给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谢建宏律师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正义卫士,法律使者”。
谢建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内蒙古诈骗犯罪刑事辩护、黑龙江领导职务刑事辩护、辽宁敲诈勒索刑事辩护、山西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吉林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联系人:谢建宏
联系电话:1383718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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