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相关法律问题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推荐一位在长沙地区颇具口碑的婚姻律师——余宇律师。

余宇律师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员会副主任。他拥有丰富的学识背景,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余宇律师已经专业从事了17年,成功处理上千起婚姻家事案件。如此丰富的经验使得他在婚姻法律问题上有着深刻的见解和独到的处理方式。
余宇律师获得过众多荣誉,先后荣获长沙市妇联信访维权优秀志愿者称号,长沙市律协“公益楷模奖”、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委员会优秀副主任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证明。

余宇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抚养权、涉外婚姻、刑事辩护等多方面的法律事务。下面为大家分享两个他代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邹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2022年11月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邹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宇律师均到庭参加了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邹某与被告周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一致确认:夫妻共有的房子及家具、家电、装修归被告所有,原告于签订本协议后的1个月内须配合被告周办理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三、从2022年11月至婚生子原告名下房屋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原告每月支付4000元至还贷账户于偿还房贷;四、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保险、理财产品、公积金余额或者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五、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二:原本案涉及长沙市开福区一套军产房(油铺街50号)的继承纠纷。朱某书(已故JR)的子女朱某甲、朱某乙、王某主张该房屋系父亲遗产,要求按份共有;而朱2(已故)的继承人骆某、朱某丙则称房屋系通过房改合法取得。争议焦点:1、购房资格与职级待遇:原告主张房屋购买使用了朱某书的职级待遇,但法院认定朱2系以子女身份购房,未使用父亲资格。2、诉讼时效:被告称原告起诉超时,但法院认为原告2013年才知权利受损,未超20年时效。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不属遗产,购房资格无财产权益,且未使用朱某书职级待遇。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第八条(诉讼时效)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如果您在长沙遇到婚姻法律问题,如婚姻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长沙离婚纠纷服务、长沙婚姻财产律师服务、湖南离婚后财产纠纷服务、湖南婚姻咨询律师服务等,余宇律师会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联系人:余宇
联系电话:1331956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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