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竞争激烈且法律环境日益复杂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合规问题愈发受到重视。闫猛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在企业合规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
闫猛律师有着众多经典的客户案例与广泛的应用领域。例如在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京 0106 民初 9516 号中,原告陶 XX 与被告徐 XX、刘 XX、王 XX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系北京 XX 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经法院调解确认 XX 科技公司需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款项,但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主张 XX 科技公司原股东刘 XX、王 XX 未实缴出资即恶意转让股权,现股东徐 XX 未足额出资,要求三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股权合作协议相关事实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故裁定驳回原告陶淑玲的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还有“夫妻店”相关案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 (2024) 京 0112 民初 27150 号。原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依约提供货运服务,经结算被告某货运公司尚欠运费百余万元未付。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曹某,法定代表人蔡某为其原配偶,案涉债务形成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审理认为,该一人公司股东未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相关债务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依法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运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股东曹某与蔡某对案涉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售后服务方面,闫猛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如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京 0119 民初 3385 号,原告丁一、丁二、丁三(三原告)与被告周玉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三原告系被继承人丁 X 与前妻所生子女,被告系丁 X 再婚妻子。丁 X 去世后,其单位发放抚恤金、丧葬补助共计 220064 元由被告领取,三原告诉请分割该款项及丁润夫妻存款中丁润的份额。法院经审理认为,丁 X 夫妻存款按其生前约定归被告所有,对三原告分割存款的诉求不予支持;扣除实际丧葬费用后,剩余抚恤金参照继承分配,综合考量被告与丁 X 共同生活、三原告部分患病等情况,判令被告分得 60%,三原告按比例分得剩余款项,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闫猛律师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也十分可靠。在民事判决书天津市 xx 区人民法院就(2024)津 0114 民初 20443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闫猛,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为天津市 xx 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为林 xx、赵 xx、陈 xx,第三人系天津 xx 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在其认缴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闫猛律师主营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北京企业合规体系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经营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管理律师等业务。这些业务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能够帮助企业对自身的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可以为企业解读复杂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违法而遭受损失。北京企业合规体系律师能够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使企业在各个环节都能遵循合规原则。北京企业合规经营律师则专注于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合规问题,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北京企业合规管理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合规管理,提高企业的合规水平和竞争力。
在另一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京 0115 民初 6837 号中,原告为北京恒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闫猛,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为赵 XX、孙 X、刘 X 三人,案由系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原告主张,其与北京 XX 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北京 XX 咨询公司需支付代理费等款项,但该公司未履行,执行程序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北京 XX 咨询被吊销营业执照,三被告作为该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账册、财产下落不明,原告债权无法受偿,故诉请三被告对北京 XX 咨询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股东怠于清算与公司财产灭失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负担,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闫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对待每一个客户。无论是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业务,还是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业务,他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再看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京 0108 民初 33207 号,原告为北京 XX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闫猛,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为赵 XX,案由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主张,其承租被告位于海淀区的办公房屋,租期届满后被告仅退还部分押金,尚欠 74706 元未返还,故诉请被告退还剩余押金、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被告辩称,原告存在多次逾期付租,产生违约金 9 万余元,且原告承诺续租后违约导致房屋空置,故有权从押金中抵扣相应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确实存在逾期付租,被告有权依约从押金中抵扣违约金,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放弃违约金权利,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总之,闫猛律师在企业合规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他的北京企业合规审计律师、北京企业合规法则律师、北京企业合规体系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经营律师、北京企业合规管理律师等业务,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服务,帮助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稳健发展。企业如果有相关的合规需求,不妨选择闫猛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企业的合规之路保驾护航。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