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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制执行相关律师推荐:聚焦闫猛律师专业实力与成功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6-05-01 18:33:01     来源:中商114

在法律领域,强制执行相关事务往往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北京地区有不少优秀的律师专注于强制执行期限、程序、申请书、措施以及流程等方面的业务,其中闫猛律师值得关注。

闫猛律师就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他在多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民事调解书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号案件中,原告王欣与被告北京红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闫猛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需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 30000 元,若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

在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京 0102 民初 28085 号案件中,原告王明华与被告王 XX、董 XX,第三人北京 XX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闫猛参与其中。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王明华此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职务侵占案属同一事实,依据先刑后民原则,裁定驳回王明华的起诉,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京 0115 民初 6837 号案件中,原告北京 XX 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邹 XX、胡 XX、罗 XX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闫猛代理原告。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 XX 咨询公司财产灭失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存在因果关系,不符合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定要件,故判决驳回原告北京 XX 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负担。

此外,在天津市 xx 区人民法院就(2024)津 0114 民初 20443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闫猛作为原告天津市 xx 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在其认缴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闫猛律师在众多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客户在强制执行相关事务中提供较为全面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处理劳动争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还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他都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如果您在北京有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需求,闫猛律师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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