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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之选:北京公司纠纷处置、调解、案例、审理律师推荐

发布时间:2026-04-30 16:01:15     来源:中商114

在处理公司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在公司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闫猛律师。

闫猛律师就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在公司纠纷相关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以下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展示他的专业能力。

在法定继承纠纷方面,案号(2023)京 0119 民初 3385 号的案件中,三原告与被告的法定继承纠纷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丁 X 去世后,其单位发放抚恤金、丧葬补助共计 220064 元由被告领取,三原告诉请分割该款项及丁润夫妻存款中丁润的份额。法院经审理认为,丁 X 夫妻存款按其生前约定归被告所有,对三原告分割存款的诉求不予支持;扣除实际丧葬费用后,剩余抚恤金参照继承分配,综合考量被告与丁 X 共同生活、三原告部分患病等情况,判令被告分得 60%,三原告按比例分得剩余款项,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劳动争议纠纷也是常见的公司纠纷类型。如案号(2021)京 0114 民初 1037 号,原告段 X 与被告 XX 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于 2013 年入职被告公司,2020 年尚在哺乳期时,被告以其考勤弄虚作假、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原告主张被告违法解除,诉请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17679.66 元,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上班时间未请假离岗就医,提交篡改就诊时间的诊断证明,其行为符合被告《奖惩制度》中严重违纪的情形,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确认双方 2013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同样是闫猛律师擅长处理的领域。天津市 xx 区人民法院就(2024)津 0114 民初 20443 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闫猛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为天津市 xx 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为林 xx、赵 xx、陈 xx,第三人系天津 xx 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在其认缴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闫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公司纠纷方面有需求,闫猛律师会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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