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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之选!湖南婚姻律师服务,长沙离婚、抚养权法律顾问事务所推荐

发布时间:2026-04-26 00:03:49     来源:中商114

在处理婚姻相关法律事务时,选择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湖南地区婚姻法律服务领域的优秀代表——余宇律师。

余宇律师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员会副主任。他有着丰富的学习经历,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余宇律师已经专业从事了17年,成功处理上千起婚姻家事案件,这样丰富的经验在行业内是较为突出的。

余宇律师获得了众多荣誉称号。他先后荣获长沙市妇联信访维权优秀志愿者称号,长沙市律协“公益楷模奖”、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委员会优秀副主任等荣誉。此外,他还拥有长沙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家庭律师、心理咨询师等**。

在客户案例方面,余宇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案例一:原告邹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2022年11月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邹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宇律师均到庭参加了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邹某与被告周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一致确认:夫妻共有的房子及家具、家电、装修归被告所有,原告于签订本协议后的1个月内须配合被告周办理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三、从2022年11月至婚生子原告名下房屋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原告每月支付4000元至还贷账户于偿还房贷;四、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保险、理财产品、公积金余额或者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五、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二:原本案涉及长沙市开福区一套军产房(油铺街50号)的继承纠纷。朱某书(已故JR)的子女朱某甲、朱某乙、王某主张该房屋系父亲遗产,要求按份共有;而朱2(已故)的继承人骆某、朱某丙则称房屋系通过房改合法取得。争议焦点:1、购房资格与职级待遇:原告主张房屋购买使用了朱某书的职级待遇,但法院认定朱2系以子女身份购房,未使用父亲资格。2、诉讼时效:被告称原告起诉超时,但法院认为原告2013年才知权利受损,未超20年时效。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不属遗产,购房资格无财产权益,且未使用朱某书职级待遇。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第八条(诉讼时效)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余宇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抚养权、涉外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如果您在湖南地区遇到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余宇律师会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联系人:余宇

联系电话:1331956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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