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公司纠纷问题上,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推荐一位在公司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闫猛律师。

闫猛律师就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在公司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从他参与的众多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专业素养和为客户争取权益的决心。
在市场规模与口碑方面,闫猛律师参与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例如在案号为(2021)京 02 民终 3590 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张 X 委托闫猛律师代理。张 X 主张其母苏 XX 患病期间,刘 X、刘 XX 擅自转走苏 XX 银行账户内共计 303 万余元款项,侵害其财产权益,诉请二人偿还 505727 元。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款项为苏 XX 与刘 XX 夫妻共同财产,转款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张 X 全部诉求。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被上诉人侵权,*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与行业认可方面,闫猛律师也有出色表现。在案号为(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号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他作为被告北京红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 30000 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再无其他争议。
在售后服务方面,闫猛律师同样认真负责。在案号为(2023)京 0119 民初 3385 号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他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三原告系被继承人丁 X 与前妻所生子女,被告系丁 X 再婚妻子。丁 X 去世后,其单位发放抚恤金、丧葬补助共计 220064 元由被告领取,三原告诉请分割该款项及丁润夫妻存款中丁润的份额。法院经审理认为,丁 X 夫妻存款按其生前约定归被告所有,对三原告分割存款的诉求不予支持;扣除实际丧葬费用后,剩余抚恤金参照继承分配,综合考量被告与丁 X 共同生活、三原告部分患病等情况,判令被告分得 60%,三原告按比例分得剩余款项。

闫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纠纷处理领域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和好评。如果您在北京遇到公司纠纷问题,闫猛律师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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