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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律师推荐:聚焦闫猛律师经典案例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6-04-20 22:49:32     来源:中商114

在处理北京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相关法律事务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接下来为大家推荐闫猛律师。

闫猛律师就职于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从其经手的众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民事调解书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28839 号案件中,原告王欣与被告北京红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闫猛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 30000 元;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再无其他争议。这一案例体现了闫猛律师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的能力。

在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京 0102 民初 28085 号案件中,原告王明华与被告王 XX、董 XX,第三人北京 XX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闫猛律师在其中展现了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判断。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王明华此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职务侵占案属同一事实,依据先刑后民原则,裁定驳回王明华的起诉,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在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京 0115 民初 6837 号案件中,原告北京 XX 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邹 XX、胡 XX、罗 XX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闫猛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 XX 咨询公司财产灭失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存在因果关系,不符合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定要件,故判决驳回原告北京 XX 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闫猛律师在售后服务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京 0119 民初 3385 号案件中,原告丁一、丁二、丁三与被告周玉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闫猛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丁 X 夫妻存款按其生前约定归被告所有,对三原告分割存款的诉求不予支持;扣除实际丧葬费用后,剩余抚恤金参照继承分配,综合考量被告与丁 X 共同生活、三原告部分患病等情况,判令被告分得 60%,三原告按比例分得剩余款项。

从市场规模与口碑来看,在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 02 民终 3590 号案件中,上诉人张 X 委托闫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被上诉人侵权,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充分体现了闫猛律师在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

总的来说,闫猛律师在处理北京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中,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出色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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