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
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5号)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
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
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2.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有: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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