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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隔爆外壳对内装电池的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95        返回列表

根据GB/T 3836.2-2021附录E对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要求,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内可以装有为电路提供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但也不是什么类型的电池均可以装在隔爆外壳中。





隔爆外壳内装有的电池,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电化学电池,都应考虑防止在隔爆外壳内产生电解气体(通常为H2和O2)形成的可燃性混he物。那么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通过自然排气孔或压力释放阀)的电池不应在隔爆外壳内使用。(标准指出以上要求不适用于测量装置用的电化学电池,例如:符合GB/T 8897.1中规定的用于测量氧气浓度的A型锌/氧电池。)

附录E中明确规定隔爆外壳内只允许使用表E.1和表E.2中符合电池标准的电池。和标准GB 3836.2-2010附录E相比,增加了正极为氧、负极为锌、电解质为氯化铵,氯化锌的原电池;删除了正极为氧化银、负极为锌、电解质为碱金属氢化物的原电池和正极为汞、负极为锌、电解质为碱金属氢化物的原电池。蓄电池要求无变化。

通用要求

以下的使用限制应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电池:

  1. 在隔爆外壳内不应使用排气式或开启式蓄电池来构成电池组;

  2. 在隔爆外壳内可使用阀控式密封电池,但只能用于放电目的;

  3. 符合E.5隔爆外壳内蓄电池充电要求时,气密式蓄电池可在隔爆外壳内充电;

  4. 包含电池的隔爆外壳应设置警告标志“警告: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时严禁打开”。当电池和与其连接的电路符合GB/T 3836.4的要求,并且在运行时电池不充电,则此要求不适用;

  5. 电池组和与其相连的安全装置应安装牢固(例如:为此目的而设计的夹子或支架);

  6. 电池和与其连接的安全装置之间不应有相对位移,否则会妨碍符合相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7. 根据GB/T 3836.1的要求,在外壳试验前后宜检查其是否符合上面第5条和第6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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