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标的形状、涂色、顶标、灯质(灯光明灭比、光色、闪光周期)都有规定的含义,要求达到类型简单,作用明确,特征明显,易于辨认,便于航海者使用。世界各国的海上浮标系统历来不统一,直到1976年还有30多种。多数采用侧面系统,即根据航道走向配置标示航道两侧界限的侧面标志。
海上航道警示航标是在广阔的海(湖)面上充当标志(参照)物,用来导航或标记航道和暗礁险滩、为水中的鱼网、探测设备作标记.它们通常都被锚固定着,防止水流将其移位。目的可以简单地是为了引导、指示或划界非进入区域,如:水库的进水口,河道取水口,危险区域,邮轮码头、泵站等设施或者其他安全区域防止个人或船只误入等。为了起到更好的警示效果,警示浮排中间经常会穿插配有警示灯的浮标,或在主体浮筒上增加发光带,从而使浮排边界更加明确,并提供更加清晰的视野。
左侧标设在航道的左侧,标示航道的左侧界限,船顺航道走向行驶时,航标应在船的左舷一侧;右侧标设在航道的右侧,标示航道的右侧界限,船顺航道走向行驶时航标应在船的右舷一侧。少数采用方位系统,方位标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四个象限内,按所在象限分别称为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