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3:两地分居,也不知道丈夫所在地怎么办?怎样起诉离婚?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如果的确不知道对方所在地,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就可以起诉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果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2. 对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
3. 对方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的。
值得一说的是,上述的下落不明主要指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人,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以上是关于夫妻分居两地,离婚诉讼的一些法律知识和起诉事项。如今婚姻自由,但还是需要慎重选择另一半,共同生活中免不了小争小吵,要分清这是因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还是生活中的必然发生的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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