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申报
中药材进境时,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海关按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即“药食同源,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参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其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中药材进口报关时需要提供的手续资料
中药进口前需准备单证前需准备单证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产证、植物卫生检疫证、装箱单等等这些,具体资料可根据多进口的那个药材是什么。以及加工方式等等来。
温馨提示:发货前必须用中性袋子打好包装,以防包装不善,导致货物破损灭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中药材在运输途中容易受潮,发货前一定要做好防潮措施。
进口口岸海关按照系统指令对进口药材实施现场查验,根据货证一致性、包装及铺垫材料、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带有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进行检疫处理,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中药材进口流程
1.国外发货人备好货后,合作双方签署运输代理合同;
2.货物发运前做好出口所需的三证和装箱单;
3.代理公司根据货量和时效要求安排空运或海运订舱,上门提货、装柜(海运建议装小柜);
4.中药材发货地至目的港;
5.中药材到达目的港换单提柜、缴税、放行;
6.中药材进口通关后,根据客户要求安排地点交货。
中药材进口报关一般贸易代理进口监管条件以及检疫条件如下:
特别注意事项
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