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项硬性基本使用要求(必守 5 条)
安全无害:正常使用不危害人体健康;
禁遮腐败:不得用添加剂掩盖原料变质、发霉;
严禁造假:不能掩盖原料缺陷、掺假勾兑、伪造食品;
不减营养:不能破坏、降低食品原有营养;
最小剂量:满足工艺效果前提下,越少添加越好。
二、仅限 4 种合理使用场景(只有下面情况才能加)
提升、保留食品营养价值(如柠檬酸镁补镁,营养强化);
特殊膳食食品必需配料;
改善口感、色泽、提升产品稳定性;
方便生产、储运、加工。
三、原料质量原则
所用添加剂必须是食品级、符合国标质量规格,禁止工业级原料混用。
四、带入原则(配料被动带入规则)
添加剂随原料配料带入成品需同时满足:
配料本身合规允许添加该添加剂;
配料添加量不超标;
成品中添加剂含量不能超出配料自然带入量,不得额外补加
补充两条实操红线
限品种、限范围、限量:只准用国标收录品种,在许可品类、限量内添加;
复配折算:同类添加剂混用,各自添加量 / 国标限量之和≤1。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588